主办单位或参展商根据展览需要,如确实需要延时加班,请遵照以下规定:
1、加班服务须在当日16:00前到客服中心申请加班手续,逾期将加收20%加急费。
2、布、撤展期间18:00后为加班,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加班计时以展商申请单据上的时间为准。
3、加班展位须与单据信息一致,否则视为违规加班,违规加班的将从清洁安全押金中扣罚1000元/次。
4、参展商自行提出加班的,经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后,按我司价格体系执行,加班展位面积以实际面积计算,主办单位自带主场服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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