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馆承运管理规定
 
  1.1会展中心实行展馆红线范围内的展品吊装、搬运、存储专营服务及管理。
  1.2如会展中心储运服务未能满足主(承)办单位展会需求,经会展中心许可及授权,主(承)办单位可委托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做为承运商,会展中心对其在展馆红线范围内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1.2.1承运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承运资质,在展会布展前30个工作日前提供《营业执照》。
  1.2.2承运商进场作业前,需提供特种操作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须提供《特种设备操作员证》,并于展会进场前提供复印件备案。
  1.3承运商的现场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展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并对现场承运服务承担一切责任。
  1.4承运商需向参展商提供搬运、存储、代收展品等相关服务,展馆不再提供相关服务。
  1.5承运商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作业过程对会展中心所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1.6严禁堆高机、机动叉车、吊车等装卸及搬运工具进入会展中心红线范围内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展馆红线内提供承运服务。
  1.7自行搬运展品的参展商其作业期间的施工安全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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