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气及其他使用管理规定
 
  1.1给排水使用
  1.1.1展馆内一律禁止生活用水、油脂类污水、废水直排,参展商机器油脂类用水需自带循环水装置;
  1.1.2预定给排水设施的,必须同时附上安装位置的平面及高度示意图,注明接口位置,并安排人员在现场与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接洽;
  1.1.3未进行预定给排水设施的,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将视现场情况确认是否可安装;
  1.1.4在会展中心授权人员已完成固定给排水接驳后,如需变更须及时到现场服务台申请办理,严禁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私自操作;
  1.1.5出于安全考虑,在展会结束前一个小时将停止供水。特殊情况提前撤展者,应事先通知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拆除给排水管道。若私自拆除导致管道部件缺损的,参展商应照价赔偿;
  1.1.6严禁向展馆地沟内倾倒各种液体和垃圾。
 
  1.2用电管理
  所有进入会展中心进行电力施工的承建单位及参展商,应对其施工安全负责,应该遵守会展中心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规定的,会展中心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
  1.2.1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A.参展商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量向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主场承建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向会展中心申报;
  B.客户用电容量申报必须根据《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览服务指南(2015年版)》中《展位电力接驳服务》所列项目进行,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时,必须根据参展商申报总负荷情况,在布展前十个工作日申报(预租)各展位实际用电负荷,且应增加20%以上作为预留负荷,以防意外过载;
  C.展会期间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巡查,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将严格核查现场实际负荷与承建单位申报的负荷是否相符,如发现电力申报出现低报高用、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后,会展中心有权进行停电整改处理;
  D.布展期间需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的展位,须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申报并办理提前用电手续;撤展期间需要延期用电的展位,也必须提前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延期用电手续。
  1.2.2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A.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会展中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B.承建单位及参展商搭建的展位(含特装和标准展位),必须自带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含短路器、端子排等),展位内照明设备不得直接接驳在会展中心提供的配电箱内,独立申请的设备用电除外;
  C.承建单位或参展商自备分线箱的前端进线接驳操作,仅限于接驳会展中心展位配电箱出线端。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不得私自打开、破坏会展中心配电箱进行停、送电操作;如发现有破坏和打开会展中心配电箱进行接驳、停、送电,或与会展中心相关人员私下交易,经查核实的,会展中心将对违规单位及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D.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如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会展中心有权停止该展位施工,并责令整改;
  E.参展单位内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固,所有开关不得裸露安装,必须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配电箱内,电箱必须加盖,且锁扣齐全;
  F.不得超负荷使用电缆线及开关;参展商使用的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设计容量的80%以内。如参展商电缆线、开关有老化现象或因负荷超载出现发热现象,会展中心有权断电并责令整改;
  G.除了会展中心授权人员,其他人不得移动、打开或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设施;一经发现,会展中心有权对展位做断电、停止施工、封闭展位处理,直至整改完毕,且违规人缴纳破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后,方能送电和继续施工。
  1.2.3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参照安全规定之“电气安全”的相关规定执行。
    1.2.4违规用电处理流程
  A.布展期间发现违规用电的,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对违规展位及地点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整改措施单》。会展中心将对开展期间违规用电且拒不执行《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整改措施单》的违规展位进行断电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违规人承担;
  B.违规人如有损坏会展中心设备设施的,须到会展中心客服中心缴纳赔偿金后,方能送电和继续施工。
 
  1.3液压气体使用
  鉴于部分展会主(承)办单位自行带压缩机、储气罐进场作业,出于安全环境与安全考虑,参展商自带的压缩空气设备应安放在馆外或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指定的安放位置,参展商应该确保自带的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对设备的安全、使用、保管等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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